关于制定教师个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3文章来源:

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提升专业能力,帮助教师科学合理地制定个人发展目标,促进教师能力素养提升,现就制定教师个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全校专任教师,在认真自我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各教学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教师个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交各单位评议研究。

二、各教学单位评议审定教师个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教师的个人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评议审定。评议审定工作应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和教师实际情况开展,着重考虑各教学单位重点工作、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的改善、各类标志性成果的取得、教学科研能力的提升等方面。对个别规划和计划明显发生偏离的教师,可进行重点指导。经单位审定的个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须加盖公章,报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三、有关要求

1.教师个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是教师实现个人良好发展的基础保障,也是教学单位立足专业和队伍建设实际,提升教师素质和能力水平的有力抓手,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实施。

2.教师个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一式三份,一份所在单位留存,一份教师个人留存,一份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3.请各单位于2020228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行政楼311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冯东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38030366@qq.com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发展标准(试行)(点击下载) 

教师个人发展规划与计划参考模板(点击下载)



人事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年1221






责任编辑: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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